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1-05035 | 分 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2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梳理工作,形成《邹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邹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涉及21个市直部门、单位,共406项。《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涉及12市直部门、单位,共234项,其中承接省市级199项;本级新增35项。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市持续部署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先后三轮取消证明事项114项,实现了法律法规之外“无证明”。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2021年4月29日印发《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济宁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2月9日出台《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2021年6月24日印发《济宁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为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了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在制定并出台了《邹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立实施由市领导牵头挂帅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着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走深走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摸底阶段,确保事项全面覆盖。印发《关于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摸清“家底”,在省级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市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大盘子”里,梳理调整本部门、单位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为第二步梳理告知承诺制清单奠定基础。经过梳理确认本部门、单位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406项,为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梳理阶段,确保事项应纳尽纳。指导市直部门、单位明确梳理告知承诺制事项的重点,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都应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特别是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诸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信息共享、线上核查方式,以及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查的,原则上也一律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三是审核阶段,确保事项科学精准。组织工作专班对市直部门、单位提报的清单进行多轮审核、校对,与重点领域开展一对一沟通,查缺补漏。
四是确认阶段,充分征求部门意见。我局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梳理报送了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期间通过电话、微信沟通,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座谈,通过向部门发送《邹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审核确认函》等形式进行了全方位审核把关,针对个别事项反复审核校对,确保事项精准落地,不重不漏,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三、社会效益: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告知承诺的审批形式,解决了过去审批耗时长、环节多、反复跑路的问题,实实在在节约了企业和群众的时间成本。推行“告知承诺制”, 提高审批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真正做到“用承诺代替证明,用信用代替跑腿。”
联系人:邹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朱亚琳
联系电话:0537-5110076
政策文件: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