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1-03650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23 |
文 号 | 邹政办发〔2021〕4号 | 废止日期 | 2024-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1〕4号)和《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发〔2021〕2号)安排部署,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审核确认,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34项,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各部门将告知承诺制事项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为我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将承诺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市大数据中心要依托济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等加强数据共享,为告知承诺制事项提供共享技术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我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PDF版:邹政办发〔2021〕4号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Word版:邹政办发〔2021〕4号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doc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