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06280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2-0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新闻发布会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宁日报记者】请问(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这项政策面对的都是哪些群体?待遇标准和政策执行的期限是什么?

【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晓花】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的重点工作,2021年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后启动实施,行动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文件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安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邹城标准为1900元/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邹城标准为19元/小时),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原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待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与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合并计算)。截至9月底,我市已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发安置第一批4232个岗位。

2022年9月28日,省人社厅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省委省政府在年度开发计划基础上,2022年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万个左右,我市将增加岗位数量1875个,全部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文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中增加了1类,即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中增加了5类,即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10月14日,我市发布了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县、乡、村三级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也面向社会公开了投诉举报和侯岗热线,在此,借助本次发布会,也将投诉举报和侯岗热线向社会公布,县级热线电话为0537-5212515、0537-5232325,欢迎大家监督,多提建议。谢谢!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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