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2-01123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文 号 | 邹政办字〔2022〕3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2年起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城乡统筹、系统谋划、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根据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创设公益性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稳步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2022年,在全市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3894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894个。
三、组织实施
(一)优化岗位设置
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城乡分散特困人员巡察探访、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文物保护、道路养护、文化设施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劳动保障与就业服务等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
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如出现空岗情况,镇街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发布公告。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明确告知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信息。
报名申请。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
民主评议。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审核公示。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街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级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协议签订。镇街、村(社区)与聘用人员书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岗前培训。各部门结合岗位需求,负责对镇街、村(社区)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镇街、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
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日常监管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街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补贴申领、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村(社区)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相关信息记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权益保障
村(社区)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依法依规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权益。市财政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村(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后续跟踪服务
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市级负总责,镇街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着力构建各司其职、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抓好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根据年度开发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市县的分担比例为40%、20%、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镇街要按月发放在岗人员岗位补贴,市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导落实
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的督导,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舞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就业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2年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镇(街道) |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 ||
总 数 | |||
城 镇 | 乡 村 | ||
峄山镇 | 189 | 30 | 159 |
看庄镇 | 159 | 21 | 138 |
香城镇 | 291 | 43 | 248 |
张庄镇 | 203 | 43 | 160 |
城前镇 | 357 | 42 | 315 |
田黄镇 | 233 | 20 | 213 |
大束镇 | 269 | 46 | 223 |
中心店镇 | 200 | 46 | 154 |
北宿镇 | 254 | 90 | 164 |
唐村镇 | 171 | 55 | 116 |
太平镇 | 380 | 60 | 320 |
郭里镇 | 211 | 33 | 178 |
石墙镇 | 259 | 39 | 220 |
钢山街道 | 199 | 151 | 48 |
千泉街道 | 327 | 119 | 208 |
凫山街道 | 192 | 56 | 136 |
合 计 | 3894 | 894 | 3000 |
【WORD版】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简明问答】《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