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01147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3-15
文        号 邹政办字〔2022〕7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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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邹城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信用办〔20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依法规范、数据赋能,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突出重点、强化应用”的基本原则,夯实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础能力,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着力聚焦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实施重点领域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助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惠民便企格局基本形成;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有序,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成富有邹城特色的数据全面汇聚、应用惠民便企、监管有力有效、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如期成功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

三、创建任务

(一)着力提升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

1.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宣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在“信用中国 (山东济宁)”网站发布,营造诚信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上级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二)加强重大失信事件治理

3.加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抓好政府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确保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或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4.推进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在行政审批、招投标、申请奖补等领域予以限制,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整改,进行信用修复,退出联合奖惩对象名单,降低严重失信主体存量。到2022年6月底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在营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要低于0.2%。(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三)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5.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核实各类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为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6.推进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使用。为民服务大厅、政府部门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将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嵌入工作流程。市场主体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过程前,要依托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对其进行信用信息核查,确保逢办必查,系统应用次数与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超过10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7.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项行动。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及时、合规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所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

8.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组织全面全量归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各方各类信用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常态化,2022年11月底前,归集数据量要超过1亿条。 (责任单位: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9.推进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 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8类信用信息,每类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各达到20万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市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各镇街)

(四)强化“信易+”惠民便企场景应用

10.深化“信易+”场景应用。积极探索开展信用应用场景,在涉及重点民生领域,推出“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阅”等“信易+”系列信用激励场景和医疗、旅游、餐饮、房地产、环境保护等“互联网+民生+信用”系列信用激励场景,让守信企业和市民享受更多信用便利,提升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获得感。2022年11月底前,信用惠民便企应用领域达到30个,形成实质性成效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相关案例。(责任单位: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2022年11月底前,平台注册企业占在营企业数量的比例超过3%;创建期内,授信金额或放款金额达到1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济宁市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等单位)

(五)创新信用监管方式

12.深入开展信用承诺。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全面覆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符合要求的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确保信息数量与全市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8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13.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参考使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互联网+信用监管”格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2022年11月底前,覆盖监管领域的数量达到20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具体案例。(责任单位: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4.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配套制度体系,配备专门人员,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经费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局、市财政局)

15.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提升社会治理能 力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两条主线,以推进平台建设、加强数据治 理、深化信用监管、拓展应用场景等为着力点,聚焦构建信用体系新格局,探索信用宣传新形式,及时总结推广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建立征信体系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16.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积极推动地方政务信息归集 与公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应用;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和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育与银企对接等活动,有效地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各商业银行)

17.整治违规使用“征信”字样行为。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规使用“征信”字样行为;清理规范名称或注册范围中含“征信”字样但不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坚决打击假借征信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促进征信服务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

18.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重大区域金融风险管控, 避免引发较大负面影响和广泛社会关注,促进金融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

四、创建步骤

按照山东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把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全面启动阶段(2022年2月—3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传达创建要求、部署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单位统筹安排创建任务,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3月—9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照典型城市创建评审标准,梳理前期工作成效,针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找差距、补短板、抓整改、促落实,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总结迎评阶段(2022年9月—11月)。各部门单位、镇街对照创建要求,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全面总结工作经验,突显特色亮点,相关情况及数据截至2022年11月30日。11月底前编制形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做好迎接评审工作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落实落地。

(二)强化要素保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维护、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试点、诚信宣传及信用典型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大数据+信用”等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汇总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任务推进情况,提前开展评估自查,发现薄弱环节,研究提升措施。2022年底,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邹城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责任分工表.doc

【WORD版】邹政办字〔2022〕7号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邹政办字〔2022〕7号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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