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03060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6
文        号 邹政办字〔2022〕26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已失效】【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2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2022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2022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清洁煤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减少劣质散煤燃烧直排污染,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实施清洁煤推广,保障群众冬季取暖需求。

二、推广计划

2022年全市清洁煤推广计划为5658.75吨。各镇街推广计划以各镇街上报《2022年冬季清洁煤需求统计表》数据为准(见附件)。

三、质量标准

2022年推广的清洁煤为优质无烟块煤。其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和《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标准要求。

四、补贴政策

价格补贴1135元/吨,推广经费70元/吨。按各镇街2022年清洁煤推广计划内实际配送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超出计划部分,须经市政府批准,否则不予补贴。

五、实施主体

各镇街为清洁煤推广实施主体。组织开展清洁煤需求摸底调查、清洁煤推广宣传动员、配送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定购配送和补贴申报发放等工作。

六、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2022年7月31日前)

1.召开推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清洁煤推广工作。明确清洁煤推广补贴政策和部门分工,下达各镇街推广计划,签订各镇街清洁煤推广目标责任书。

2.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清洁煤推广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下达各村居推广计划,签订各村居清洁煤推广目标责任书和散煤销售点清洁煤销售承诺书。

3.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清洁煤推广等有关政策要求,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广合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定购配送(2022年8月1日—10月31日)

1.各镇街通过政府招标等方式,自主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落实煤源,与供煤企业签订清洁煤配送合同,保证清洁煤质量,按时完成配送任务。

2.各镇街在禁燃区外合理规划清洁煤销售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居民取暖期间清洁煤增量购买需求。

3.组织各村居、企业开展清洁煤定购、配送工作。每户居民定购量不超过2吨。8月底前完成配送计划的30%,9月底前完成配送计划的80%,10月底前全部配送入户。

(三)安全检查(2022年10月15日—2023年3月15日)

1.通过大喇叭、宣传标语和逐户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应急抢救知识,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开展燃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对所有燃煤用户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导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中毒风险。

3.加强燃煤取暖安全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审查申报(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各村居对每户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无误后,向镇街报送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报告、定购配送清单及公示照片、购煤发票、质检报告等资料。报告需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清单需用户签字、按手印。

2.各镇街对各村居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申请2022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的函,附各村居清洁煤配送汇总表(包括村居名称、推广户数、推广吨数、补贴金额等)。申请函及汇总表需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审核拨付(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1.市财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关于申请2022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的函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邹城市2022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2.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呈报《关于邹城市2022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七、部门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包括财政补贴政策,督导调度清洁煤推广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质量进行监管,及时抽检清洁煤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清洁煤依法查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对燃用散煤污染行为实施监管,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依法查处。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取暖安全工作开展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市财政局负责对清洁煤推广宣传、煤质检验和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的审核、筹集及兑现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警大队负责清洁煤配送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指导协调清洁煤推广工作。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均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科室负责人专门从事清洁煤推广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及清洁煤推广有关环保要求、惠民政策等,引导居民积极购买使用清洁煤,自觉抵制劣质散煤。

(三)加强部门监管。市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的煤炭,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与最终工作实效挂钩,把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要注重清洁煤推广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以备审计检查。要加强社会监督,接受群众举报,确保推广的清洁煤质量合格、数量真实。否则,将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企业依法查处,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2022年各镇街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附件

2022年各镇街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镇街

清洁煤推广计划(吨)

峄山镇

152.5

看庄镇

30

香城镇

132.5

张庄镇

214

城前镇

300

田黄镇

15

大束镇

1636

中心店镇

83

唐村镇

14

太平镇

1537

郭里镇

270

石墙镇

496.75

千泉街道

778

合计

56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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