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8922 分        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0-31
文        号 邹政发〔2023〕6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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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邹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76号),扎实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邹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我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统谋划固体废物领域各项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将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源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固废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聚焦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体制机制模式,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并重,积极培育发展特色环保产业。健全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公众参与。聚焦贯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推动全社会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攀升。

(四)范围及时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邹城市全部行政辖区,实施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

(五)建设指标

我市根据指标要求积极配合济宁市做好相应工作,完成《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76号)公布的目标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跨界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粉煤灰等固废产生。(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实施“精煤”战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和分质分级利用。积极推广先进的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和水煤浆技术,从源头减少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从“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三个维度加速产业链条布局。推动建立现代物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鼓励争创省级“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我市相关部门按照济宁市分配的指标,完成相关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控

强化清洁生产和碳审核。积极推进将碳排放绩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部完成评估验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加强“两高”项目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审核。按照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定期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工作,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和申报登记制度。鼓励煤炭开采等重点产废企业逐年制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计划。(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

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推动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统筹兼顾大宗工业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黄河流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

3.促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拓宽本地资源化利用渠道,有序引导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支持固废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市科技局负责)

(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1.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市相关部门按照济宁市分配的指标,完成相关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加厚地膜,依法打击非标地膜的生产和销售。到2025年,农药施用量下降10%,化肥施用量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南四湖流域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实施畜禽养殖场(户)分类管理,推进分散式养殖转向规模化养殖,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农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

健全畜禽粪污市场化收运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多元化秸秆收储模式。推进利用企业、收储企业、秸秆合作社共同参与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多种收储运模式,推广政企合作等模式,提升全市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动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探索农膜回收利用新模式,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到2025年,力争全市镇级农膜回收体系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摸底调查,完善第三方回收处置服务,依托现有农药经营门店设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开展有偿回收制等试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推进农业固体废物多元化利用处置

探索畜禽粪污多元化资源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鼓励优先将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堆肥后用于农田施肥。推动畜禽粪污能源化高值利用,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力争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秸秆产业化发展格局。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申报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和基料化产业,合理布局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支持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二次利用。积极落实上级相关“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开展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业固体废物和农村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完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线上监控+保险托底”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病死畜禽信息监控平台。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加大绿色餐饮宣传力度,落实“光盘”行动,倡导市民“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白色污染”,深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力争创建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收运,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从生活垃圾中分类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市综合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构建垃圾收运与可再生利用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鼓励专业化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处理能力。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再生资源回收量稳步提升。(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生活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动态监测、调度机制,提高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产能利用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市综合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逐步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我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管理考核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餐厨废弃物监管专业化水平,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正常运营;建立健全监管处罚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非法收运处置、“地沟油”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大力推进污水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剩余处理能力进行污泥掺烧,积极推进市域范围内燃煤电厂、垃圾焚烧厂改造,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的污泥处置体系。(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废弃电器电子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打击非法处理行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绿化用土等处置方式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鼓励开展再生骨料系列建材关键技术研发,引导企业进行改造和技术升级。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济宁市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构建邹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形成“建筑垃圾回收—建筑垃圾加工—再生建筑产品”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链条产业。(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建筑垃圾处置水平

实行建筑垃圾闭环信息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在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强化建筑垃圾申报,鼓励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建立电子台账。(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予批准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济宁市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市卫生健康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规范“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产品去向”全链条监督管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邹城特色“无废窗口”

1.深入开展“无废景区”建设

打造“无废”旅游第一印象区。借助旅游产业传播生态文明旅游文化和“无废城市”理念,打造从车站—酒店—景区—商场的“无废城市”第一印象区。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环保宣传水平,促进游客环保意识提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树立“无废景区”标杆。在峄山风景旅游区 、“两孟”景区、明鲁荒王陵、上九山景区等4A级景区设立“无废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将“孔孟文化”与生态文明思想、“无废城市”理念和“无废城市”实践相融合,打造邹城“无废景区”标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与文旅深度融合,设计“无废文化”参观旅游路线,打造“无废文化”旅游品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2.积极推动“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开展“无废”宣传引导。将“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国民教育、干部学习培训体系,融入机关、企业、社区、市场、学校、酒店、景区准则规范。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口号、Logo征集活动,推出“无废”文旅商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多领域“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形成涵盖主要场景的工业源、生活源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模式。将“无废城市”理念融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节约型机关等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无废城市细胞”试点,在资源节约、垃圾分类、废物再利用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以邹城太平国家湿地公园为试点,推动打造一批“无废景区”,强化景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废弃饮料瓶、餐饮垃圾等分类收运,鼓励园林垃圾就地处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邹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无废细胞”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结合固体废物发展现状、管理需求、经济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落实济宁市制定的“无废细胞”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力推进“无废航运”建设

加强河湖岸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进“无废矿区”建设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到2025年,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加强协同利用处置。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应用。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

1. 构建“无废城市”制度体系

建立“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解决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无废细胞”等专项工作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牵头抓好工作落实。(“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将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在电器电子、废铅蓄电池、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制度。(“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技术方法。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统计技术方法,统一不同部门间统计口径和方法,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重点管理清单。(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收费制度。探索建立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无废城市”技术体系

鼓励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煤矿尾矿及煤炭伴生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开展粉煤灰及建筑垃圾制备烧结砖和高效节能隧道窑烧结工艺技术示范。(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和研发。加强科技集成示范,鼓励研发畜牧业清洁化生产、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与再制造技术与装备。(市科技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建筑垃圾精准管控。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筑垃圾精准管控技术与示范”,提升建筑垃圾精准管控的水平。(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3.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市场体系

激发固体废物市场活力。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搭建常态化融资对接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落实碳排放、碳强度政策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信用评价。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固废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

重点培育绿色发展骨干企业。引导一批优秀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对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节能效果优良和环保标准高的绿色产品,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无废城市”监管体系

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畜禽粪污污染监管制度。(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系列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落实存在环境问题企业的整治验收。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托济宁市危险废物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和过程追踪。(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推动固体废物监管多元化。探索试点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第三方监管新模式。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无废城市”建设机制,实施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开展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调查,增强“无废城市”建设带给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同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自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积极向中央、省现有渠道申请专项资金。统筹各方面固体废物治理资金,提高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全面保障建设需要。支持建设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固废领域龙头企业。

(三)健全推进机制。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责任部门和成员单位每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调度,对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和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支撑,以产废、利废企业为主体,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推进产学研平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服务全市“无废城市”建设。

 

附件:1.“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doc

          2.“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doc

          3.“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doc

          4.“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doc

          5.“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doc


【Word版】邹政发〔2023〕6号 关于印发《邹城市“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邹政发〔2023〕6号 关于印发《邹城市“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AI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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