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20671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计军解读
1、项目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棚改项目是我市重点棚改项目之一。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本片区公共服务配置设施,改善片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优化周边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邹政发〔2022〕3号),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9〕7号)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3、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谁?
房屋征收部门: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邹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4、房屋征收决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附属物和附属设施、室内装饰装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作了明文规定,并规定了补助和奖励办法。
5、奖励补助办法具体有哪些?
(1)超面积10㎡优惠价;
(2)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安置面积奖;
(3)按时签约搬迁奖(分户搬迁奖和整体搬迁奖);
(4)住改商房屋事实性营业补助。
6、征收决定中对补偿方式有何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7、房屋征收决定适用对象是什么?
本房屋征收决定只适用于征收平阳西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老公安局家属院6、7号楼48户的私有房屋及附属物。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政策解读:市住建局建设保障中心
联系方式:0537-6559599
政策原文: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