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20668 分        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2-22
文        号 邹政字〔2023〕39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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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是我市重点棚改项目之一,对于改善片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该片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平阳西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规划范围内老公安局家属院6、7号楼48户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邹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2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靠上做好配合,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为该片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附件:1.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设标准及配套设施.doc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doc

【PDF版】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pdf

【图文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公安局生活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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