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02125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26 发布日期:2023-04-26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 、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 和社会公共秩序,2018年12月27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济宁市养犬管理条 例》,2019年5月31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条例自2019年9 月 1 日起施行。对养犬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也是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需尽快开展养犬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 、出台实施方案的依据

《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县(市)  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并向社会公 布。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 织实施本条例,建立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指导、 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根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起草了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三、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对我市养犬管理的重点区域进行了划分;对各相关 单位和镇街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筹备宣 传、集中登记、规范治理三个阶段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三个阶段完成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政策解读:邹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方式:0537-5585173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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