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02885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已失效】【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发布日期:2023-04-28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的制定背景。

邹城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其中,崩塌13处、地面塌陷1处,为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制定并印发《邹城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邹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0年)》《邹城市2021-203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并印发《邹城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和注意事项。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突发性崩塌,其次为地面塌陷。易发生崩塌的重点地区为城前镇、张庄镇、香城镇、石墙镇、千泉街道等低山丘陵区;易发生地面塌陷的重点地区为峄山镇。6—9月是我市汛期,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期,受降雨集中等不利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增高,应重点防范。

(二)防治重点

1、采煤塌陷区(涉及我市6对煤矿生产矿井);

2、峄山省级地质公园,岗山、护驾山市级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

3、山石开采、河沙开采重点区等其它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

4、重点防治区域:香城镇劈石峪村、张庄镇将军堂村、张庄镇魏口村、张庄镇黄庄村、城前镇范家庄村、石墙镇草寺村等。

(三)防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镇街、部门要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重要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镇街要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周密制定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在重点地区指派专人,对危险地段进行动态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市气象、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建设、教体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2、落实防灾措施,夯实防御能力。一是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进一步落实监测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工作的指导,确保“两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持续推进群测群防工作。二是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群专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如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上报,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高效做好人员疏散和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损失,全力维护灾区稳定。三是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要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镇街、村、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各相关部门、镇街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大经费投入,优化服务保障。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要将防治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因工程建设、景区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依法履行治理义务。对已经批准设立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快进度,力争在汛期之前完工。

4、注重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各有关部门、镇街要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不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出现地质灾害重大风险。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术语解释。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的分类: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

3、崩塌:是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4、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5、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引起地面塌陷的动力因素主要有地震、降雨以及地下开挖采空,大量抽水等。地面塌陷又分为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及黄土湿陷。

五、新旧(或本级与上级)政策差异对比。

无。

政策解读:邹城市自然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联系方式:0537-5344489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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