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02200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8
文        号 邹政办字〔2023〕13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已失效】【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邹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0年)》等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邹城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崩塌13处、地面塌陷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集中在邹城西南、东部等中低山丘陵区和邹西煤炭集中开采区。其中,千泉街道2处,香城镇1处,张庄镇5处,峄山镇4处,城前镇1处,石墙镇1处。6个煤矿采煤塌陷区有相关的治理规划,不在此细分。

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表

镇街

数量(处)

类型

千泉街道

2

崩塌

香城镇

1

崩塌

张庄镇

5

崩塌

峄山镇

4

崩塌、地面塌陷

城前镇

1

崩塌

石墙镇

1

崩塌

合计

14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突发性崩塌,其次为地面塌陷。易发生崩塌的重点地区为城前镇、张庄镇、香城镇、石墙镇、千泉街道等低山丘陵区;易发生地面塌陷的重点地区为峄山镇。6—9月是我市汛期,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期,受降雨集中等不利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增高,应重点防范。

(二)防治重点

1.采煤塌陷区(涉及我市6对煤矿生产矿井);

2.峄山省级地质公园,岗山、护驾山等市级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

3.山石开采、河沙开采重点区等其它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

4.重点防治区域:香城镇劈石峪村、张庄镇将军堂村、张庄镇魏口村、张庄镇黄庄村、城前镇范家庄村、石墙镇草寺村等。

三、防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镇街、部门要树立“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重要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镇街要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强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周密制定防治方案,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在重点地区指派专人,对危险地段进行动态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落实防灾措施,夯实防御能力。一是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进一步落实监测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工作的指导,确保“两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持续推进群测群防工作。二是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市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群专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上报,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高效做好人员疏散和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损失,全力维护灾区稳定。三是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要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各镇街、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经费投入,优化服务保障。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要将防治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因工程建设、景区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依法履行治理义务。对已经批准设立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快进度,力争在汛期之前完工。

(四)注重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各有关部门、镇街要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不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出现地质灾害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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