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03W/2023-11255 | 分 类 | 部门会议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议题解读】邹城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第26次办公会议
发布日期:2023-07-18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议题:研究医共体及中心药房建设事项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提出,鼓励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组建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负责医共体药品采购配备和药事管理等工作。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及时跟进,按照“综合试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三步走的规划,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积极推动基层用药保障提升的同时,促进全省药政工作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
同年,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全省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制定《山东省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在济南、青岛全市和其他23个县(市、区)开展基本药物制度“6+X”试点,探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新路径。
2021年,《山东省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若干措施》提出6个方面18条创新性、突破性措施,并组织召开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深入推进,山东省对中心药房工作不断探索,在青岛、威海、潍坊等地的部分县域医共体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有益做法和经验。
2022年,经过深入调研与沉淀,紧密结合山东省情省况的《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印发。这一年,该项工作被列入2022年全省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卫生健康重点任务挂图作战表,进一步提升省内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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