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1881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7-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周亚光对文件进行解读

记者:怎样定义“证明”?

答: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记者: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本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不仅事关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获得感,更直接涉及政府工作理念和方式的创新,是一项破立并举、立足长远的重要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8号)《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邹政办字〔2022〕40号)有关要求,在全面承接省级、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汇总编制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记者:出台本清单的目的是什么?

答:清单编制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结合各行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全面梳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我市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相关单位要求开具的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明,科学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本清单的内容。

答:《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共计265项,涉及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7个市直部门、单位。后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解读:邹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联系方式:0537-5110076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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