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03900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26
文        号 邹政办字〔2023〕24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5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邹政办字〔2022〕40号)等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了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经审核确认,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65项,现予以公布。后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规范,适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我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docx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邹政办字〔2023〕24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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