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1878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6 发布日期:2023-07-26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共计265项,涉及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7个部门、单位。后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济宁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不仅事关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获得感,更直接涉及政府工作理念和方式的创新,是一项破立并举、立足长远的重要改革。

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8号)、《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邹政办字〔2022〕40号)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梳理阶段,确保事项应纳尽纳。秉承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鼓励指导部门、单位持续加大清理力度,聚焦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市场主体准营、不动产登记、资格认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证明事项,均纳入本次告知承诺制范围。明确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告知承诺、行政协助、部门核验和现场检查勘验等方式进行核查的,原则上不再向群众索要。

(二)审核阶段,确保事项科学精准。组织业务骨干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部门、单位提报的清单进行多轮审核、论证、校对,指导部门、单位修改完善。对市直部门、单位提报的清单进行多轮审核、校对,与重点部门开展一对一沟通,查缺补漏,确保省级、市级事项承接到位,本级认领不重不漏、精准落地。

(三)确认阶段,充分征求部门意见。6月15日向有关部门发送审核确认函17份,共计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7条,均为无意见。针对个别事项反复审核校对,确保事项精准落地,不重不漏,相关意见予以采纳。经过进一步修订,最终形成该送审稿。

三、社会效益

清单编制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结合各行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全面梳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我市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相关单位要求开具的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明,科学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政策解读:邹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联系方式:0537-5110076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邹城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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