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4-12376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文 号 | 邹政字〔2024〕25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孟子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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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邹城市孟子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邹自资规呈〔2024〕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邹城市孟子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邹城市孟子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邾国大道、金临大道以东,董家岭村以北,京台高速以西,崇义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712.47公顷。
二、充分释放片区发展潜力
孟子湖片区位于中心城区东部,是邹城带状结构上的重要一环。《规划》实施要充分发挥片区自身生态优势,挖掘孔孟历史文化内涵,完善配套设施,延展城市功能,注重品质提升,把该片区建设成为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优美、特色突出、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性片区。
三、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上位规划的深化完善,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施规划管理、核发许可的法定依据。要充分认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要依法依规推动规划落地
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划》合理配置孟子湖片区的土地和空间资源,有序组织开发建设。要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同步建设规划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邹政字25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孟子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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