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5-00895 分        类 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0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坚持建管并重,加速“双百”城市建设,在打造区域中心城市上走在前、挑大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发布日期:2025-03-04 发布日期:2025-03-04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1、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完成大束、中心店、北宿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2、突破环湖片区综合开发,加快20公里环湖路网建设,实施城市展馆、滨湖商业街、环湖公园等项目,打造高品质人居样板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孟子湖新区发展促进中心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3、突破两山片区综合开发,启动环山路北线、义正路西延道路建设,打造生态宜居样板区。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4、加快建设济枣高铁邹城东站片区,招引总部经济、高端商贸、优质地产等产业项目,打造城市发展新高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5、加快推进杜庄、马庄等5个片区开发,完成15处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老城样貌。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6、以兖矿独立工矿区为试点,谋划实施矿区职工进城,为城市发展注入新活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7、启动建设湖畔锦庐、圣苑·江山樾等重点项目,推动湖滨玫瑰、兆山云境等15个项目交付使用,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8、加强“两孟”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完善“一河一城、三坊六街十六巷”功能布局,加快推进“两孟”前广场及配套商业街建设,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9、完成济邹高速邹城段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10、实施城区主次干道提升工程,推动礼义路全线贯通,加快胜利路、朱山中路道路建设,打通四基山东路、公园路东延等道路,改善老城区路网脉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11、实施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改造10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新增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12、实施杨下河三期绿化、城区主次干道绿地裸露整治,新建“四小”工程2.8万平方米,新增绿地面积2.4万平方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13、深入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七大专项整治,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14、优化升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一网统管”,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响应能力。深化“智慧社区”“幸福家园”建设,完成48个社区智慧管理平台优化升级,实施社区工作者“双百”培训工程,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中心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15、扎实开展住宅物业服务评星定级,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打响“邹全物业·情暖万家”红色物业品牌。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16、实施城市形象提升工程,持续开展“我爱邹城·文明有我”“我爱邹城·邻里话文明”等特色活动,形成“我爱邹城”特色文明品牌矩阵,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五大”创建,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责任单位:城市文明提升指挥部牵头,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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