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5-00898 分        类 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0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筑牢生态绿色基底上走在前、挑大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发布日期:2025-03-04 发布日期:2025-03-04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1、全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责任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2、以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为抓手,深入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行动,确保PM2.5浓度低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7%以上。

责任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3、深入开展河湖水质保障行动,确保白马河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牵头,各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4、保持打击危废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责任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各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5、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河湖问题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6、高质量推进水土流失系统治理18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7、严格落实“林长制”,做好荒山绿化项目区日常管护,常态化开展植树添绿活动。科学推动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8、加快建设邹东3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力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9、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20台,保有量达到1620台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10、加大绿色工厂培育力度,力争创建济宁市级以上绿色工厂3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镇街协办

监督方式:由市考核办和市重大决策推进中心进行定期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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