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扩大制造业和技术改造投资


浏览次数:

1.加大重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在建或新开工项目,财政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扩大财政贴息支持范围,对在建项目予以财政贴息方式支持,省级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直租设备、属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视同银行贷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市、县(市、区)对省级财政支持以外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政策解读:重点支持邹城市2021年在建或新开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贴息等方式,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直租设备、属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视同银行贷款,给予财政支持。

联系方式:工信局 技改科 李平13325197266

2.加大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亿元,综合采取股权投资、财政奖补方式,重点支持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政策解读:邹城市加大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目前我市正在准备实施的有荣信集团、泰山玻纤、东华重工、艾坦姆流体等企业。

联系方式:工信局 技改科 李平13325197266

3.加大对5G工业应用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重点企业工业设备上云和企业上云,激励各市培育打造5G行业应用场景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对出台5G基站建设奖补、电价补贴等政策,并超额完成5G基站建设年度任务的市,纳入工业互联网财政支持政策范围,上浮“云服务券”奖励额度20%。

政策解读:济宁市政府于5月16日出台《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第16条:按照设备上云软硬件投资额的50%,给予单台工业设备不超过5000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补;对服务商(在济宁注册)整合行业资源,开发和推广的数字经济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企业的数量和成效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方式:工信局 电子信息科 徐朋波 5117005

4.完善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奖励政策,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等活动,根据通过公共服务实现的落地项目投资额、技术交易额、龙头企业新增省内配套额、供货合同额、人才招引数量及质量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机构建设的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网络销售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采取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解读:根据《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要求,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①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②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③品牌影响力强。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重点宣传报道。④技术水平高。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⑤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生产铜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⑥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特色产业集群的依托载体有完善的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扶持政策健全。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信息、研发、检测、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健全。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分析。

联系方式: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唐新征 5214117

5.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 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联系方式:工信局 科技科 郭守刚 5110071

6.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享受要素保障相关政策。支持各市面向高层次人才,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各市通过新建人才公寓或统筹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等资源,针对不同层次人才,配套完善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和服务机制,宜租则租、宜补则补,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由省政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政策解读:1、依托怡宁家园公租房,预留132套公租房作为人才公寓,先期装修33套;2、对招考的各类人才,优先配租;3、制定出台了阶段性租赁补贴相关办法。

联系方式:住建局 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 龚锐 5287577

7.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解读:按照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邹政发〔2019〕6号)文件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我市工业厂房大都在规划区外,对于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均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严格落实山东省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要求,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工作。

联系方式:住建局 建筑市场管理科 郭丹丹 5260091

8.对各市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政策解读: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且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价格,最终底价由市政府确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鼓励企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联系方式:自然资源规划局 开发利用科 赵学军 5357996

9.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政策解读:对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土地出让方式。长期租赁是指市、县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由承租人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先租后让是指市、县政府先行以租赁方式向承租人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可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弹性土地出让方式能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提高用地配置效率,降低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成本。以弹性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转让、转租或抵押融资。

联系方式:自然资源规划局 开发利用科 赵学军 5357996

10.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

联系方式:发改局 经济发展科 周亚伟 5213633

11.2021年建立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常态化评价通报和奖励约谈机制,按照202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设区的市划分为3个组别,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2项指标为依据,每月通报增长及排名情况。对每个组别2项指标全年累计增速分别排名首位的市,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季度对每个组别2项指标累计增速分别排名末位的市,省政府将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政策解读:“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及增幅”,因2020年制造业技改投资基数较高,单独考核增幅,邹城位次靠后。加大技改项目力度,加速项目落地速度;加大对全市制造业技改投资完成情况、列入济宁市百项重点技改项目进展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和服务。利用对镇街技改考核、月度通报、政府督查等多种手段,督促镇街重视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进一步加强与市统计局、镇街经贸、统计部门的配合,抓好基础统计数据质量,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督导落实,力争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技术改造投资的实际情况,争取最大支持。组织和调度好工业、技改项目实施,按省及济宁要求,按时完成需提报济宁项目建设情况的月调度工作。将全市争先进位目标分解至各镇街,指导镇街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行业、重点企业,每月通报完成情况,确保不欠账;每月抓住数据填报窗口期,深入镇街、重点企业一线服务、一线督导、一线攻坚;强化对工业增加值增幅、工业用电量、工业税收以及工业存贷款等指标的调度,加强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对行业发展的研判评估、对企业数据的监测预警。

联系方式:工信局 技改科、运行科 李平1332519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