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ou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联系电话:0537-529643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济宁市委市政府以及邹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质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622条,信息公开数量及公开质量显著提高。其中,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邹城站点,对全部193项行政许可和其它权力进行公开;通过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2条,其中工作动态79条,信息公开目录12条,通知公告5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数48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9条。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全面理解把握新修订《条例》要求,强化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答复精准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免费予以公开5件,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1件(已向申请人书面回复)。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及规划方面,且去年无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由综合科负责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形成了多角度把关、多维度发力的动态调整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质量和效果。
二是规范管理信息公开,依托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聚焦“规范能力、确保质量、提升效果”,定期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工作动态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邹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专窗专栏对我局政务服务、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等业务事项的政策文件、最新动态、政策图解等内容进行分区域、系统化的公开公示,公众参与度显著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务信息公开奠定良好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邹城站点,分别在“个人办事”和“法人办事”模块中展示我局行政许可、其他权力等各个事项的办事指南,群众可以在平台上了解事项申报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和办理流程,同时提供好差评、中介超市、惠企政策等便民服务信息查询。
二是通过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发布我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涵盖工作动态、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等模块,以及在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的以上各类政府信息。
三是通过每月政务服务文件进行公开。每月对大厅的受理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运行情况、窗口亮点工作、红旗窗口等予以公开,对先进典型等通过各服务窗口电子屏幕滚动展播,在各服务区域利用展板流动展示。
四是通过大厅内自助查询一体机进行公开。大厅设置14台,镇街设置16台自助服务一体机,真正实现政务公开服务送到家门口,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统一印制《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名称、办理情况等进行制作,办事群众可清晰查询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提升政务服务集约化、智能化水平。
五是通过微信公众号“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公众展示为民服务大厅的工作动态,为公众提供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等便民信息,设置随手拍、微服务等功能,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体验预约、查询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相关精神,对存在问题认真查摆,对薄弱环节抓好整改,强化执行力度。坚持培训内容标准化、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及信息公开多级审核制度,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督促相关人员要做到政务信息的及时上传与公开,并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有效,不断规范内容、突出重点、提高水平、服务群众,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确保答复形式规范、征求意见程序合法合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213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顺利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但与省、市、工作部署和社会公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信息公开学习需进一步深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工作与《条例》具体要求相对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局内部分人员对具体规范的认知和学习有所欠缺,对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认识不够深刻,能动性、自觉性有待加强。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要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例如部分事项的要素、关键字存在缺失现象,影响公众检索查询信息的效率。
三是信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拓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还不够丰富,公开目录有待持续细化,重点领域信息、群众焦点信息公开方式缺乏创新性、便利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活动。对照上级要求,认真梳理,结合我局制定的学习计划,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会议,深入学习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主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目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据依申请公开数据进行比对,借助大数据分析,明晰群众普遍需求的信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提高政府主动公开的针对性,推动形成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是有效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途径。健全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方式多措并举,适时加大行政审批工作宣传力度,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承办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提案3件,全部按期办理完毕,并且对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的答复公示地址:
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1/6/28/art_38252_2732753.html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关于加强社区用房保障,强化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审批问题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的答复公示地址:
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1/6/28/art_38252_2732754.html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公示地址:
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1/6/16/art_38253_2732755.html?xxgkhide=1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公示地址:
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1/6/28/art_38253_2732757.html?xxgkhide=1
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公示地址:
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1/6/28/art_38253_2732758.html?xxgkhide=1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邹城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市政府、各单位做了以下工作:一、做好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深化减权放权、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二、完善了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工作。三、对优化营商环境、征地拆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及时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四、聚焦数字政府“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五、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
原文:2021年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表格 .docx
原文:2021年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表格 .pdf
图文解读:2021年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更新).pdf